懲教員宿舍爆竊罪成

高級懲教主任發現居住的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宿舍無故失款,遂裝閉路電視監視,揭發一名懲教助理疑藉工作之便入屋爆竊,涉盜去一千元現金。懲教助理早前否認三項入屋犯法罪,昨在區院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還押至六月二十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一直站立的懲教助理聞判後驚訝得呆了片刻,之後跌坐犯人欄的椅上,喃喃自語:「點解會咁o架?」

被告譚英才(四十七歲),於八四年加入懲教署工作,除初期曾犯輕微過錯,之後一直表現良好,至案發時擔任一級懲教助理,曾多次獲得嘉許。

法官裁決時稱,被告辯稱職責所需而管有宿舍鎖匙,亦有權進入宿舍,他為例行巡查才入涉案宿舍,而翻閱事主梁嘉倫(三十五歲)的錢包、袋子及衣物,是要查看物主是誰。另外,兩名辯方證人亦稱被告可未獲授權下進入宿舍。

但法官分析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翻閱銀包等動作不像是查看物主的身份,故駁回其說法;而兩名辯方證人已於○九及一○年退休,故法官認為他們未必熟悉懲教署的最新政策。

對於被告面對的三項爆竊罪,法官認為首兩項控罪發生時,其他人同樣有機會使用後備鎖匙進入宿舍,因存有疑點,故判被告脫罪;第三項控罪發生時,被告沒有應規定先獲住戶准許才進入屋內,其行為亦遭攝入鏡頭內,故裁定他罪成。

上級裝閉路電視揭發

法官裁決後聲言會判被告入獄,但決定先索取報告。一直站着聽取判詞的被告聞悉裁決後發呆,身旁的懲教人員雖着他坐下,但他恍似未有聽見,片刻後始跌坐在犯人欄的椅子上,事後更不住詢問律師:「點解會咁o架?」

控方案情指出,居於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宿舍的事主,於去年五至八月間,發現宿舍兩度失款,每次各涉及五百元。他為防盜,於是在房內裝設閉路電視監視,又在離開時於房門罅隙「攝」入小膠片,以確定是否有人入屋,並於去年九月二日成功拍下穿着制服的被告潛入屋內搜掠,但空手而回。

案件編號:DCCC 139/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

被告譚英才昨被裁定罪成時,一度感到驚訝。(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