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龕位當捐香油 孝子逃稅惹官非

【專案組報道】報稅季節又到,有寺院及殮葬中介人看準時機,向孝子賢孫推銷骨灰龕位時,以「捐香油錢」及「殮葬費」為名,提供認可收據,讓後人循「慈善捐款」及「必要開支」報稅及申請扣減稅項。法律界及會計界人士均警告,有關行為等同瞞稅,涉事雙方恐因此坐監收場。本港每年申請慈善捐款扣稅款項近五十億元,其中包括捐予寺廟推廣宗教的「香油錢」,稅務局承認在過去三年的報稅年度,只提出八宗蓄意逃稅的檢控,其中一宗涉及「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作出虛假陳述。

有網民在網上「求救」,表示有龕場職員,在買龕位交錢後教路,可提供寫明「捐助香油」的收據,讓他用作慈善捐款扣稅,收據上只寫上龕位號碼,並無列明用作購買龕位。本報追查發現,新界一間有龕場的道教寺院,有負責推銷龕位職員向記者表明,可以「捐香油」錢換龕位,「我哋係『表二』(龕場),所以唔會寫明賣位,張單會寫係捐香油。你可以試吓拎張收據去扣稅。」她續指,「你捐夠香油表示你好誠心,所以我哋會畀個地方幫你供奉先人。」每個龕位由十至三十萬元不等。

提供假「殮葬服務」單據

另外,有殯儀服務中介公司林姓負責人聲稱,只要經他安排,多間龕場也能提供香油收據作扣稅之用。另一間中介負責人姜先生更指顧客購買龕位後,其公司會提供一額外「殮葬服務」單據,讓顧客作「必要開支」扣稅。

稅務學會會長洪宏德強調,捐款無論是「捐夠錢而供奉先人」或「捐夠錢而得到龕位」等藉口也已令捐助人有所得益,不能作慈善捐款扣稅。註冊稅務師吳錦華則指殮葬支出,並不符合稅務條例中「必須、完全和純粹」條件,不能作為個人薪俸稅中必要開支。稅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稅務條例》,先人殮葬屬私人開支,買龕位捐香油亦為交換利益,不符合捐款定義,兩者均不能成為相關扣稅條件。另本報致電有關寺院及中介人對質,對於捐香油換骨灰龕位,有關寺院以沒有負責人為由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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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寺院職員展示購買骨灰龕位收據,兩張收據均有「香油捐款」字眼。

過往曾有納稅人因「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作出虛假陳述被檢控。

中介人姜先生稱,可額外提供「殮葬服務」收據,作「必要開支」扣稅。

稅民心聲
陳先生(零售業):「我知有朋友都有喺買龕位時用慈善捐款扣稅,最後都冇畀稅局查到。」

陳小姐(市場策劃):「我知進修可以免稅,唔知買龕位都可以扣稅,但如果犯法都唔會做,費事有手尾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