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冉風波官命再交資料
【本報訊】人民力量黃毓民辦事處研究員李偉儀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候任特首辦聘用非永久居民陳冉擔任項目主任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法官林文瀚要求李及律政司的與訟雙方,就《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提供進一步資料,將案押後六月十二日再訊,到時才決定是否受理。法官表明就算受理,亦無法在六月三十日陳冉任期屆滿前正審。李偉儀庭上陳詞指,《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政府公務人員必須是永久居民。法官反駁第一○一條亦指政府可聘外籍人士任顧問,以及某些職級以下不受限;李回應指陳不屬外籍。最後法官將案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