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長髮議員的下場

長髮議員因觸犯刑事案件被判入獄,雖仍在上訴之中,立法會曾經按例提出動議,罷免其議員資格。這本純屬簡單程序問題,議員既因犯法坐牢,不能履行職責,理應終止其職務和薪酬,否則等同有薪服刑,支取議員高薪在監倉裝裱圖書、搓棉花棒,公帑是否應該如此花用?刑事案件非同小可,待囚之身是否應該安坐議堂立法?

早知政客護短,兔死狐悲,萬一他朝君體也相同,也希望一眾同僚到時識做,放過一馬,大家日子好過。動議不能通過,是意料中事,自己友判自己友,能作出甚麼公正判決?以前怒漢議員不埋堆,犯眾怒,因入獄而被罷免;既然有例在先,長髮議員不應得到不同對待。

我不認同長髮議員處事作風,但卻必須尊重他民選議員的地位,正式通過選舉而進入立法會;他也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信念,對此我們也應作有限度的包容。不過,他的行徑有時的確令人反感,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中產市民很多恨之入骨,亟欲去之而後快。恨之還恨之,大家似乎也莫奈其何,因為他是受保護動物,是香港式民主的icon。

長髮議員其實應該在法庭判決之後馬上入獄服刑,一來保持英雄形象,二來早早刑滿出獄,剛能趕及立法會選舉提名,挾着出獄英雄餘威,何愁不能重奪議席。可惜他為了維持原則,堅決挑戰強權,提出上訴,法庭排期需時,未知官司何時能夠了結,萬一上訴失敗,鋃鐺入獄,極有可能錯過選舉提名。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在囚人士選舉權利,牽涉太廣,恐怕法庭不會容易批准,算盤難以打響。

過去數星期,長髮議員仍在議會上落力拉布,似乎完全不把官司放在心上,未知他正在作何盤算;如不早謀後着,政治生涯可能便要因入獄而提早結束。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