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失職同志女警上訴甩罪
【本報訊】女警李淑妍因早前涉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其同居女戀人,被裁定罪成判監二十八日。女警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並指摘原審代表她的律師團隊失職,其姐更聲稱向辯方大律師鄭紀天作出指示時遭他非禮。法官早前聽取上訴人及鄭紀天等人作供後,昨頒下判詞指鄭的團隊在原審時的確有嚴重失職,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她定罪且毋須重審;至於上訴人姐聲稱遭非禮一事,官則指屬於「其他事情」,與案件無關,故不作評論。
上訴人李淑妍(二十六歲)被控在一○年七月及十一月,分別於住所及某酒吧內襲擊女事主陳智玲(二十四歲),其中一次她更恐嚇事主;李早前已服刑完畢。
李的律師早前陳詞指,原審期間代表李的大律師鄭紀天及律師行文員彭佩霖嚴重失職,因李向鄭的團隊提過曾遭事主友人襲擊,而且事主在報警前一天亦曾致電李的胞姐,表示一定要令李失去工作。李的胞姐於卡拉OK與鄭等人見面時提及過該些事情,但鄭卻沒有在原審時替李提出。而鄭在高院辯解時,則指李的胞姐在卡拉OK只是與他們玩樂,並沒有提及案情。
不過法官認為李的胞姐當時不可能只與鄭吃喝玩樂,李其後亦有在筆記上向鄭提及該些事情,但鄭確沒有向李拿取進一步指示,明顯是嚴重失職,故裁定李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451/11
李淑妍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