乸西警涉偽造口供

一名男警在處理一宗詐騙綜援案時,疑因偷懶無找社署職員錄取證人口供,並涉用電腦儲存的口供範本,剪貼偽造口供交差,直至警方就該宗詐騙案準備傳召社署職員出庭時才揭發事件。涉案男警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偽造及使用假文書兩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承認「做嘢乸西」,因貪快無確認證人身份才出錯,但強調無偽造口供。案件押後至下月一日裁決。

任職警員十九年、與妻育有兩名兒女的被告袁家駒(三十六歲)事發時駐觀塘區。本案案件主管、反黑組督察葉俊汶供稱,社署○七年懷疑一名馮姓男子詐騙綜援轉交警方調查,馮被起訴不認罪,案件要開審。警方去年六月派送傳票予社署男職員符學琼,準備傳召符出庭,並附上一份○八年一月十七日由被告替符錄取的證人口供副本。

口供紙上資料全錯

符昨供稱從無警員就該宗詐騙案向他錄取口供,口供紙上有關他的身份證號碼、出生地點、入職日期及簽名等均出錯。符亦非如口供所述在○一年已接手處理馮姓男子的綜援申請個案,錄取口供當日,他亦不是駐守秀茂坪社會保障辦事處,根本不知口供副本從何來。

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他確實曾致電約符在○八年一月十七日下午錄取口供,當日他帶手着提電腦獨自到葵涌政府合署的辦公室找符,一名自稱是符的男子與他會面並錄口供。被告稱因當時工作繁忙兼壓力大,而詐騙綜援案的內容又大同小異,故早已草擬好一份口供範本儲存在電腦,錄口供時他根據證人提供的資料,再「剪剪貼貼」填落範本上,再列印予證人簽名作實。

被告承認因貪快,「做嘢乸西」,錄口供前無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確認,至昨在庭上看到符學琼真身,才知當日錄口供男子並非符。被告強調自己只是無跟程序及「做漏嘢」,並無偽造供詞及冒簽。

案件編號:KTCC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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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袁家駒獲准保釋等候案件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