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選民未證住址失資格

【本報訊】約二十五萬名已登記選民,因未有依時向選舉事務處提供住址證明,可能因而喪失選民資格,無權在九月立法會選舉投票,令全港合資格選民數目大減百分之七。有議員質疑部分選民可能是純粹因事忙或不明後果而未有回覆,未必涉及使用假住址等種票問題,要求選舉處再主動接觸有關人士,避免大批選民無故喪失投票權。

選舉事務處早前針對種票問題,發信給二十九萬名住址有可疑及被抽樣選中的選民,要求他們最遲於上周三向該處提供住址證明,最終僅收到約三萬八千人回覆,餘下二十五萬人將自動在臨時選民登記冊除名。不過,被除名市民仍可於下月十五日或之前,向選舉處要求上訴或更新住址,經審裁官批准後恢復選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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