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斥拉布議員騎劫立會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上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出缺草案逾一千三百項修訂的裁決,結果不獲受理。主審法官林文瀚昨日頒發書面理據,批評拉布議員「騎劫」及「癱瘓」議會,強調《基本法》授權議員審議法案及就議案發言,但不保障議員有「拉布權」,曾鈺成有權為了議會正常運作下令「剪布」。對於立法會要求梁國雄支付逾二十萬元訟費,法官要求與訟各方在十四日內呈交書面陳詞,之後再作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下法院與立法會各司其職,除非立會的行為或通過的法案違憲,法院才會插手,關於《議事規則》的爭議,應由立會自行以政治解決。

梁國雄棄保入獄

對於梁國雄一方稱,「剪布」損害了梁的發言權,令他無法履行《基本法》賦予的議員職責,法官並不接納,強調《基本法》只訂明立會有職權審議法律,並無將職權延伸到個別議員;就算個別議員的審議權受《基本法》保障,亦不等於其發言權可完全不受制約,有權肆意「拉布」。法官續指,《基本法》規定立會主席有責任主持會議,意味有權確保立會正常運作,包括不受冗贅重複的發言拖延。

法官又說,梁國雄及其他拉布議員的發言,已不是要傳達意見,而是企圖藉發言無休止地拖延立法程序;如讓議員有此權力,立法會將會輕易被少數議員騎劫,癱瘓議會運作,造成荒謬的後果,立會主席有權干預。

梁國雄收到判詞後重申,傾向提出上訴,但要詳加研究才能決定,亦要考慮訟費因素。他自言是基於公眾利益及澄清法律原則而興訟,不應由他付對方訟費。

梁國雄早前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入獄兩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並同時為被判監但未服刑人士不得參選立法會的限制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將於六月六日開審。梁昨日表示,因訴訟未必即時有結果,故決定自願放棄保釋入獄服刑,以確保能在選舉提名期結束前刑滿出獄,及時報名角逐連任。

案件編號: HCAL 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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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表示要研究判詞和考慮財政因素,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