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龔遺囑狀態有別

【本報訊】 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遺囑案的初級偵訊,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案中負責保管涉案證物的女警被傳召作供,她憶述於一○年六月底到高院檢取涉案遺囑後,即由三輛警車押送該遺囑到政府化驗所進行檢驗。

現晉升為女督察的黃麗瑩昨供稱,一○年六月被指派為本案的證物員,在六月二十九日早上,基於林文瀚法官的命令,她偕同隊員到高院三十庭檢走涉案的遺囑,當時鑑證科的探員即時替遺囑拍攝高清照片。

她隨後便將遺囑送去政府化驗所,約一個月後檢驗完畢,她便將遺囑帶返警察總部,之後便一直保存在一名總督察的夾萬之內。為確保遺囑沒有丟失,她和隊員更會每個月開夾萬檢查一次。

她昨在庭上再次見到涉案遺囑,說與她從林官處檢取時的狀態已不同,紙張沒有之前般白,她承認若非證物袋上有編號供翻查,她亦不能確定眼前的證物就是之前檢取的那一張。案件編號:ESCC 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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