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足內地或引渡受審

【本報訊】鑑於港府與澳門政府無引渡協議,有指劉鑾雄只要不踏足澳門,當局亦拿他沒法。但澳門有立法會議員指,由於澳門與內地有相關的引渡機制,換言之,劉鑾雄亦不能前赴內地,否則仍有機會被引渡到澳門受審。此外,由於澳門是國際刑警成員,可向缺席審訊的人士發出紅色通緝令,與澳門簽署了引渡協議的國家一旦接獲通緝令,而劉鑾雄又正身在有關簽署國,亦是難逃法網。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澳門與香港雖無引渡條例,若有人被定罪而身在香港,仍有機會避過判刑,不過澳門與內地則有相關的引渡機制,踏足內地亦有可能難逃法網。香港廉署執行處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亦指,澳門有和其他國家簽署引渡協議,故若有關人士踏足有關國家,同樣會被引渡。

澳門廉署可來港錄口供

香港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案,只說本港與澳門沒有移交逃犯協議。警方發言人表示,香港與澳門並無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廉署發言人指,本港廉署與澳門廉署設有個案協作計劃,雙方可到對方境內為自願作供的證人錄取口供,過去五年先後為四十名證人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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