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兄弟」涉性侵14歲女鄰

【本報訊】一名住在公屋的三十二歲男子與以兄弟相稱的好友,邀請十四歲女鄰居與她的十三歲女同學上門飲酒玩樂,期間涉嫌趁兩女飲醉後性侵犯她們,兩漢事後被控非法性交及非禮等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

報稱理財顧問的首被告李家朗(二十三歲)否認兩項與X非法性交罪,任地盤管工的次被告李東明(三十二歲)則否認與X非法性交及非禮Y兩罪;次被告居於案發上水一公屋單位,首被告則常造訪上址。

就讀中二的X在警方錄影會面供稱,今年一月五日與友人搭𨋢回家時遇到首被告,友人指首被告盯着X及想「溝」她,X遂與首被告交換電話。翌日次被告致電邀X到其家玩,X在一月七日晚八時許與同學Y到達單位後便與兩被告一同喝酒,兩女均喝醉。

X迷糊間記得睡在梳化上與首被告性交兩次,她見到Y亦在床上被次被告非禮,次被告其後更再與X性交。翌日起床後,兩女繼續留在單位玩樂至傍晚才離開,數日後X將事件告知其他同學,輾轉被老師得悉而報警,兩被告在一月十八日被捕。

惟X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不記得當時有否與首被告性交,並指在案發翌日曾發短訊予首被告:「我依家擺明溝你,淨係想問你受唔受溝。」X承認首被告曾着她「唔好亂同人講我係你男朋友,同埋同你發生過關係」。

案件編號:FLCC 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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