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產假病假補工時剝削員工

【本報訊】一間外資銀行香港分部,被指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員工放病假及產假均要補回工時,變相無假放。工時改為每月結算,病假產假不計入工作時數,之後要加班填補。公司又增設彈性上下班安排,主管可隨時安排員工早退,待有需要再作調配,夜晚隨時要上班。

有工會批評政策走法律罅,剝削假期,擾亂員工作息。勞工處表示知悉事件,已聯絡勞資雙方。

新政策牽涉約三百名員工,蔡先生於該銀行工作六年,已去信勞工處反對。公司四月起實施彈性工時政策,把每月工作日乘以八小時作標準工時,並每月結算。以往超時工作會有底薪半倍按比例補償的加班費,但現時主管只安排翌日早退。他批評公司借彈性上班常規化加班,最近有一名員工被無理解僱,五人自動離職。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李麗貞認為,政策最過分是產假及病假不計入標準工時,「如果孕婦喺一個月入面有假期,又有工作日,咁即係工作日要OT,追番啲工作時數。」

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曾向勞工處投訴,處方竟回覆政策無違反僱傭條例,他認為應盡快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產假、病假變咗無得放,都無違反僱傭條例,咁條例係廢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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