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補貼分12期發放

【本報訊】預算案中的電費補貼計劃將於本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發放。政府建議分十二期,每月向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發放一百五十元電費補助,上限為共一千八百元的電費補貼。

政府文件建議沿用過往做法,若電力用戶於該月未能使用全額補貼,補貼餘額可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同一戶口帳單所示的電費。預計現時全港約兩成電力用戶,於未來一年以電費補貼即能支付電費,毋須支付額外電費,有關措施涉款四十五億元。

另外,政府又建議將延長補貼的使用限期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以讓新補貼與二○○八年及二○一一年計劃下的補貼可用作支付合資格住戶帳單所示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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