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離港撤限覆核敗訴

政府對申領生果金長者施加離港限制,一名長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該項規定,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政府的規定並無違憲,並判該名長者敗訴。法官在裁決中明確指出,生果金並非一項退休金計劃,而是一項為有特別需要長者提供金錢援助的計劃,若長者有生活困難,應申領綜援。法官又指,為確保生果金制度可持續運作,規定申領生果金的長者在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並沒有剝奪長者的權利。

法官指出,由於七十歲以上人士申請高齡津貼毋須接受資產和入息審查,加上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市民容易誤以為生果金是基本老人福利,但這種想法有違成立生果金制的原意,而且政府也從未打算把生果金制度當作一項退休金計劃。

官:財困應攞綜援

法官續指,根據統計處數字推算,若撤銷離港限制,政府每年要多花逾五億九千萬元支付生果金,此數字包括所有移居外地的香港長者,若只計算在內地居住的香港長者全部可以申領生果金,政府每年亦要額外花費近二億八千萬元公帑。法庭明白到一些長者為節省開支而要在內地居住,若他們有困難,應申領綜援。

七十三歲的申請人林和倫昨日沒有親身到法庭領取判決書。協助林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林並非長居內地,只間中返內地居住,社協過去數日未能找到林,社協將與林研究是否上訴,以爭取一個更公正的判決。

蔡又說,社協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生果金是大眾基本權利和政府敬老的基本表示,希望政府能對所有長者一視同仁。社協指出,到內地居住的香港長者將有增無減,促請政府撤銷申領生果金離港限制,並全面研究北上及回流港人的需要及困難,制訂相應政策以作支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生果金是毋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當局要確保公共資源合理分配,申請人香港聯繫也相當重要,設離港限制有其理據。社署歡迎高院的判決,並稱會維持現行生果金計劃下的居港限制。

社署數字顯示截至今年三月底,「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個案有二千三百七十八宗,過去一年的申請只有一百九十五宗。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副教授黃洪認為政府應檢討現行生果金規定,只考慮長者是否仍然在生及符合年齡規定,不應以居地作審批因素。

案件編號:HCAL 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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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者團體到法院外聲援,要求撤銷生果金離港限制及增加生果金至每月三千元。

林和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