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混帳的立法會

立法會拉布戰的發展,令人無名火起三千丈。三位極端議員發起這場鬧劇,經過精心部署,合憲合法,來勢洶洶;一千多條修正案也不是一夜之間從石頭爆出來,即使我們如何不齒如此搗亂議會工作的行為,畢竟這是一場政治遊戲,政府和建制派只能兵來將擋,不能以推搪謾罵來卸責。

建制派佔立法會議席多數,基本上只要議員們做足本分坐足鐘,發揮一貫舉手機器的本能,三、四十小時之後,原來法案便可以無恙通過,無用多花口水互相指罵,雖然浪費時間,也可把事情慢戰慢決。

在連連流會的情況下,竟然令我們發現另一問題,究竟議員們取得市民選票,月受優厚薪酬補貼之後,對市民應盡甚麼責任?出席會議審理法案,是議員們的天職,何況每星期三的例會,應是風雨不改,怎麼能夠無故缺席?為甚麼要齊集法定人數出席例會都有這樣大的困難?在決定參選成為立法會議員第一天開始,大家應該已經做好準備,立法會工作凌駕其他一切公私事務,這是議員對市民最起碼的承諾,公司開會怎麼可以成為缺席理由?

並非要所有議員學雷鋒為黨為國的精神。議員也是人,也有情況必須暫離職守。今天立法會的處境可說是水深火熱,達到寸土必爭的地步,議員們仍然可以若無其事,任由議會工作癱瘓,正中反對派下懷,發展到如此田地,絕對是無故缺席議員們的責任。作為政府之首,特首沒有盡力斡旋,不能成功凝聚保皇勢力,也是大大失職。

事情發展下去,立法會肯定無法運作。有很多地方的憲法裏頭設有機制,如果議會因故不能運作,可以把議會解散。很可惜,我們的《基本法》中沒有類似條款,否則把鬧事和不盡責的議員一次過揮鏟一炒,相信是大部分港人意願。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