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撤居港限制 社署前線蒙鼓裏

社會福利署被東方報業集團踢爆,早於今年三月暗地裏永久撤銷綜援申請人在申請前必須連續居港滿一年的限制,但該署不但沒有公布,連社署的前線員工亦被「蒙在鼓裏」長時間執行舊施。一名居於深圳的港人,上月底分別到社署上水及粉嶺綜合家庭服務中心(IFSC)申請綜援,社工仍指他不符合一年居港限制並將他拒諸門外。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昨亦質疑「社署有心隱瞞,想人唔好申請綜援」。

經本報踢爆,社署才承認早於三月已撤銷有關居港限制,並稱自一○年六月起已暫緩執行該措施,對綜援申請人沒有影響。不過,在港出生的David,於○八年移居內地。他投訴說去年曾欲申請綜援,但以為仍有居港限制才打消念頭,但過去數月因耗盡積蓄,故於上月底分別前往上水及致電粉嶺的IFSC要求申請綜援,但社工均指他連續居港不足一年而拒絕他申請。

質疑「想人唔申請綜援」

經本報報道後,他昨再到社署的社會保障部申請綜援,雖然接受他申請,但申請表格仍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居港資料。

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指社署一直無正式通知接觸綜援申請人的IFSC前線社工或醫務社工有關安排,故人員以居港一年限制仍適用是「唔出奇」。他質疑,「社署有心隱瞞,想人唔好申請綜援」。社區組織協會社區幹事吳衛東亦批評,社署內部資訊不流通,令社署前線員工竟不知已撤銷有關限制的安排,更誤導了申請人,明顯是失職。他估計,過去近兩年有四、五千名符合綜援申請資格的港人因而受影響。

社署表示,當局正跟進David福利需求。

另外,內地回流長者林和倫同因不符合申請前連續居港滿一年的規定,被拒申請生果金,他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將於下周一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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