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政治化 漠視民意自取辱

《版權條例》草案引起社會極大爭議,當局進退失據,被迫押後二讀。然而,避得過初一,避不過十五,若港府無法釋除公眾疑慮,即使押後審議也未必可以過關,隨時又跪低。

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現行的版權條例無法有效打擊網絡侵權,港府修例規管網絡資訊,加強保護知識產權,本是應有之義。問題是,當局沒有為「二次創作」提供明確豁免,令人擔心新例最終淪為政府打壓言論自由的惡法。

所謂二次創作,指的是網民透過改圖、改歌詞等形式針砭時弊,批評施政錯失。例如唐英年早前爆出私生子及僭建醜聞,網上湧現「私子生下」、「唐伯父點收科」、「唐生大地震」等諷刺作品,再如日前太平清醮出現諷刺曾蔭權貪婪腐敗的飄色,都是二次創作諷刺時弊的最佳例子。由於二次創作可以起到輿論監督作用,本身沒有經濟利益,亦未必會損害原創者的權益,為免扼殺創意、堵塞言論,歐美國家的版權條例多為二次創作提供豁免。

外國有例可援,港府卻沒有為二次創作提供明確的豁免,令人懷疑有不可告人的動機。事實上,港府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劣迹斑斑,輿論質疑當局故意為版權條例預留灰色地帶,藉以打壓異己、箝制言論,絕非無的放矢。

難怪草案甫一提出,立即引起社會激烈反彈,反對聲音一浪高於一浪,原本支持修例的黨派紛紛倒戈,除了有泛民議員提出一千三百多項修訂,計劃以「拉布戰」阻撓新例通過,建制派議員為免拖累九月立法會選情,也建議當局擱置草案。

在這種情況下,港府不得不作出退讓,宣布押後二讀條例草案,可謂自取其辱。可以肯定地說,經過連番擾攘,今次修例已經由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問題轉化為政治問題,當局再不切實回應各界質疑,設法平息爭議,隨時可能重蹈二十三條立法的覆轍,引起滿城風雨,再度重創港府威信。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當局早於二○○六年已提出規管網絡資訊,至今已進行多輪研究及公眾諮詢,為何結果仍是錯漏百出,引起這麼大的爭議?說穿了,官員閉門造車,思慮不周,所謂諮詢只是走過場而已。港府能人所不能,再次做出「慢工出爛貨」創舉,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事實上,互聯網長期處於「無王管」狀態,除了版權無法獲得保障,網絡誹謗更是氾濫成災。近年有人不斷在網上發布誹謗言論,基於網絡平台開放、身份隱蔽等特性,被誹謗者要討回公道,必須付出大量金錢、時間及精力,煩不勝煩。可以說,立法打擊網絡誹謗,迫切性絕不亞於立法保障版權。

總而言之,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港府立法保護知識產權,沒有人會反對,但前提是要充分諮詢民意,作出全面的考慮,如果漠視民意霸王硬上弓,隨時弄巧反拙,一跪再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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