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四歲小巴司機李榮昌超速企圖衝燈尾,結果撞死前面之鐵騎士,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昨在區院被判監三年及停牌四年,出獄後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二十日上午駕小巴沿大圍車公廟路往美田路方向時,以近七十公里時速企圖衝燈尾,因而撞倒前面一輛已停下電單車,電單車司機洪福興(五十二歲)被撞至拋起、倒地及大量出血,留醫一周後不治。
案件編號:DCCC 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