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寶豪宅僭建 屋署終釘契

【記者譚美芳、甘銘添、鍾雅宜報道】立法會議員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名下位於山頂白加道豪宅,僭建千平方呎天台屋的醜聞愈揭愈臭。屋宇署原來早於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上址正興建天台屋,但該署遲遲無採取行動,到去年初天台屋已建成才發出清拆令。更離譜是,直到東方報業集團上月中揭發僭建事件,屋宇署同月底才對僭建物業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足足遲了逾一年。屋宇署行動之慢極為罕見,有議員質疑曾蔭權政府有包庇及放生老友之嫌。如今該署知衰,聲言考慮檢控業主,李國寶面臨最高監禁一年的刑罰。

《太陽報》及《東方日報》上月中獨家報道李國寶知法犯法,在其位於山頂白加道二十七號ALTADENA HOUSE的單位僭建天台屋。其實早於三月底,記者已就懷疑僭建之事向屋宇署求證,當時屋宇署只表示正跟進事件,記者其後亦在報道見刊前向李國寶本人查證,李國寶卻否認僭建。

本報揭發 屋署始認衰

《太陽報》及《東方日報》的報道見刊後大半個月,屋宇署昨終於以書面回覆記者查詢,自揭該署原來早在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指上址樓宇的天台正進行違例加建工程,該署派員視察後,發現上址樓宇天台有新僭建物。屋宇署續稱,根據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新建的僭建物屬於優先取締類別,該署於是在去年二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規定,向業主李國寶發出命令,着令他清拆僭建物。

一般而言,業主在收到清拆令後,需要在一個月內動工將僭建物清拆,並於第二個月內完成。但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李國寶僭建天台屋個案,明顯在本報揭發事件後才有所行動。

該署昨稱:「根據屋宇署人員最近的視察所得,有關僭建物仍未被拆除。本署會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向業主提出檢控。」該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就拒拆僭建,每日罰款二萬元。

抗清拆令 一個月釘契

李國寶個案另一罕見之處是,本報三月底查閱土地登記冊資料時,未見有屋宇署昨日聲稱於去年二月發出清拆令的紀錄,即俗稱釘契,但昨日再翻查最新土地登記冊資料,卻發現屋宇署剛於數日前始將該項清拆令交付土地註冊處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足足遲了一年零兩個月,比起一般僅一、兩個月即釘契的做法,實有天淵之別。

李國寶的僭建天台屋面積約一千平方呎,有業界人士估值,以山頂豪宅呎價約五萬元計算,該僭建天台屋價值達五千萬元。本報記者昨再致電李國寶查問其僭建事件,但未及問完問題,他便說:「我冇嘢講,多謝你。」隨即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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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僭建天台屋(藍框示),原來屋宇署去年初已發清拆令。(資料圖片)

李國寶

土地登記冊顯示,屋宇署剛於四月三十日始將清拆令交付土地註冊處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