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表達方式及意念 受版權條例保障

「紮花來來去去都係嗰幾種花,點算抄?」、「音符來來去去都係嗰幾粒音,又點算抄歌?」不少人都以為參考其他人的手法,做出相似產物,沒有商標就不算犯法,以「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就可洗脫抄襲嫌疑。但法律界警告,表達方式亦受版權條例保障,即使是意念,亦可註冊成專利。

專研版權法的法律界人士江炳滔表示,縱然藝術作品的組件相似,但每件作品都有獨特組合或排列,他們的表達方式亦有版權,「例如:『煮豆燃豆萁』雖然只係五個字,但創作過程要用咩字、點樣排列,唔係個個都諗得出一模一樣。」只要原創人拿出圖紙、手辦、工程圖等文件證明,模仿者就不能以巧合為由辯護。除花朵的排列、音符的組合受版權法保障外;原來,如何剪出一個特別髮型、獨特烹調技巧等意念都可受保護。江炳滔續稱,只要原創人向知識產權署申請,為意念註冊專利,不要以為「抄橋」不犯法。

市民有話說

曹小姐(零售業):如果將來結婚,我都會考慮用呢啲仿造花球同婚紗,價錢抵啲嘛!

黃先生(金融業):唔知抄名牌紮花球都算侵犯版權!花店畀啲新意,自己設計會好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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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姐(零售業)

黃先生(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