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由外訪引起的問題
剛參加一個電視台時事節目回來,討論特首外訪安排和費用的問題。
國際和地區間對安排和接待高層領導訪問,確有成文和不成文的規定。通常最重要的是保安問題,因為客人踏足一地,該地政府便要負責一切保安安排,因而下榻地點一般是最先解決的問題,然後才是訪問行程的細節,包括所有禮節和事務會見,會議、宴請、簽訂合作協議等等的具體安排,甚至連協議的文本內容也於事前談妥;通常領導到埗後主要是禮儀上的角色,一切按劇本演出。
每一個正式外事訪問的事前工作,實際上是比正式訪問更加重要。在北京工作時,內地省市對接待工作特別重視,駐京辦最少要往返兩、三次才能落實訪問安排。香港打出國際商貿和金融中心的旗號,接待一方通常也對我們的「排場」有一定的期望,不能過於寒磣,尤其在參加國際會議時,我們難以跟第三世界落後國家爭要入住較便宜的酒店。當時我把持的準則是接受當地政府酒店的建議,盡量租用酒店內第二昂貴的房間,因為領導人需要足夠起居和工作空間以及會議和接見客人地點,為保安理由,也真不能以時鐘方式租用酒店會議室。
領導人如要外訪,一定的開支少不了,總是以工作需要為主要考慮;我很少翻看甚麼外訪守則,但以公務員一貫的經驗和操守,應該錯不到哪裏。以前確有一些官員以公務為名,旅遊探親為實,但畢竟只是少數。
我已離開政府一段日子,相信並希望公務員的操守不會有太大變化。曾特首不是公務員,而是「政治家」,他對外訪安排有無特別見解,為甚麼要頻頻外訪,應由他親自解釋。特首辦處事須有足夠彈性,不能過分拘泥,太多規範。現行制度並無不妥,問題主要關乎個人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