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誤殺OL司機淚灑法庭

【本報訊】女文員余惠玉浮屍鴨脷洲海面案,被控謀殺罪的被告昨在高院自辯承認是誤殺,更為事件感到內疚並當庭流下男兒淚。惟控方盤問被告時,直指他其實知道死者被扼頸後只是失去知覺並未斷氣,但卻在庭上作供指「拋屍落海」,刻意用「屍體」來形容死者,質疑被告想令陪審團覺得他「以為當時死者已死」;被告對此否認。

任的士司機的被告溫劍聰(四十五歲)透露,他欲承認誤殺死者余惠玉(二十五歲)但不被控方接納。他供稱,○九年十一月因死者截的士而互相認識,被告承諾以後收八折車資接載任侍應的死者放工,雙方交換電話後不時聯絡,至一○年二月拍拖。同年四月,他見死者與外籍男子在街頭拉扯,始知對方有德籍男友,且快將往北京公幹。

被撞下體扯火

之後死者失業時,他不時給她錢,至七月時,死者更問他攞一萬元聲稱買日用品,被告答允後二人即時「車震性交」,至他存錢入死者戶口後再一次「車震性交」,被告當時並笑稱「我畀一萬你,不如你每周同我性交一次」死者不反對。惟後來他發現死者仍與男友同居,又用他的錢往北京探男友。

至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事發時,他載死者到龍蝦灣「車震」,期間死者提出分手並借錢,二人發生爭執,死者稱:「你要開心時我就畀你(性交),依家我有難你就唔幫!」用手肘撞他的下體,被告指當時痛極並想起死者說過「你只係的士佬」,比不上德籍男友等話,憤而向她扼頸至失去知覺,因見她「口腫面腫好似瘀黑咁」,加上當時心很亂,不知道死者仍未斷氣,遂決定「棄屍」海面。

案件編號:HCCC 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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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溫劍聰(蒙頭者)昨自辯時一度痛哭。(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