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飛魚棄保官勸退隊

曾入選精英運動員的港隊游泳代表林學倫,涉嫌擅取女友座駕「揸大膽車」被捕,原定本月三日受審,但他棄保潛逃而遭通緝,日前被捕收押,昨再被解上法庭應訊。初嘗兩日鐵窗滋味的林學倫昨遭裁判官訓斥:「運動員最重要係紀律,你應該退隊。」但法庭最終仍准他保釋,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九日開審。

被告林學倫,二十歲,控罪書上無申報職業。他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日,在九龍塘牡丹閣停車場未獲授權而取用一輛私家車,他否認此罪,但承認同日同地,在無駕駛執照及無第三者保險情況下駕駛該車輛。

辯方昨解釋被告缺席審訊原因,指被告為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為備戰六月在西班牙及羅馬舉行的錦標賽,近幾個月每周六天由早上五時半練水至傍晚六時,故一時忘了審訊,並非刻意棄保潛逃。

每月領五千元資助

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解釋令人難以置信:「唔知你個腦諗咩?竟然可以忘記一單刑事案審訊,完全係失晒方寸!」又質問他:「運動員最重要係咩?你有冇紀律o架?應該退隊。」被告低頭回應:「係,我會盡量改善。」裁判官提醒被告正面對嚴重控罪,一旦罪成足以判監,警告他若再缺席聆訊必被收押。

辯方續指全職受訓的被告現靠港隊及體育學院每月共約五千元資助維生,其父母皆五十二歲,父任職船務,但因患癌剛做手術,母親則已退休,尚有一名二十二歲哥哥同住。辯方強調被告保釋期間願放棄六月的賽事不離開香港,亦承諾不會騷擾證人及每天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及年輕,最終准以現金二千元及由母親提出一萬元人事擔保,但提醒他:「原本單案四月開審,你依家預咗無得比賽。」被告聞言點頭表示明白。

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發言人稱,被告曾代表港隊出賽及入選精英運動員。資料顯示,被告於○九年馬來西亞公開游泳錦標賽中,代表香港奪得男子個人四百米混合泳銀牌。

案件編號:KTCC 3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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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學倫昨被裁判官訓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