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富商後人判敗訴

【本報訊】已故新加坡富商、新加坡南洋大學創辦人陳六使的家族成員,為錢銀問題在香港打官司。陳六使一名姪孫聲稱,十多年前曾借款逾二千萬港元予堂叔(即陳六使姪兒),為此入稟香港高院追討。案件在他興訟十二年後,於去年底才審訊,其堂叔亦已仙逝。高院昨以書面裁決,指曾兩度破產、並曾在新加坡和中國內地牽涉詐騙等罪入獄的原告,其證供全不可信,故判其申索敗訴,並要支付堂叔一方訟費。

本案原告陳家榮,被告為其堂叔陳家謙,因被告於二○○九年已去世,故現由其遺囑執行人代表進行訴訟。據了解,原告為陳六使弟弟的孫兒,被告則是陳六使兄長之子,兩人均為新加坡籍,但被告在九七年起於深圳置業定居。據原告稱,在九七年十月至九八年二月間,原告多次借款給被告共三百一十二萬坡元(約一千九百五十萬港元)及三百萬港元,原告並呈交六張據稱有被告簽署的付款憑單為證物。

原告期間曾入獄

被告版本則指兩人九七年在內地合作開公司,被告付了有關款項給原告作投資及買物業,後來他們決定結束公司,原告對被告表示要將錢匯出中國境外,便要簽署憑單。被告亦呈交其簽署的憑單副本,當中只有日期及款額,並無付款人收款人等資料。被告指原告呈交的單據,是經原告事後加工。

原告早在九九年已入稟,但到去年十一月才正式審訊,背後原來與原告入獄有關。法官於判詞披露,原告的舅公郭芳楓,亦為新加坡超級富豪,原告遠在九二年,便因涉嫌企圖敲詐郭而在當地被控,他其後在控方將控罪改為貪污罪後認罪。到○一年,原告又因在內地干犯詐騙而於珠海被捕入獄,○六年才獲釋。此外,原告曾兩度被新加坡法庭頒令破產。

本案與訟雙方家勢顯赫,原告的伯公陳六使是上世紀新加坡著名富商,於新加坡及馬來亞從事橡膠業,生意後擴至泰國及印尼,業務跨足至紙品、水泥及保險業等,並致力爭取新馬華僑權益,更出錢出力在新加坡創辦南洋大學,一度是中國境外唯一一所華文大學。

案件編號:HCA 96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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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六使創立的南洋大學,其校舍現為南洋理工大學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