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老婦毀手機警囚三月

休班男警疑為在北角春秧街開舖賣魚蛋的妻子出頭,跟素有積怨、在鄰近賣女裝的六十八歲排檔女檔主爭執,期間誣陷對方砸爛他的手機,又當街將她當犯人般壓在地上,終因有手機片段為證下,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襲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成立。裁判官昨日雖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罪成後損失過百萬元長俸及警員一職,但仍要判他入獄三個月。

四十二歲被告胡建祥,八七年入職,服務警隊二十四年多,目前被停職,他昨聞判囚後,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指出,被告被定罪後將會遭解僱及損失一百二十萬元長俸,同時須支付龐大律師費,對他的財政造成打擊。清洪又指出,雖然案例都表明干犯妨礙司法公正必須判監,但其實本案有若干特別情況,可讓法庭行使酌情權,而且感化官亦認為被告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

按壓在地跪背上

清洪表示,被告當日很大程度是遭到女事主的挑釁下,才一時失控犯案;他亦因為保護妻子才強出頭。清洪強調,被告叫友人以手機拍下爭執片段,不料反成指證自己的罪證,就證明他並無預謀。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案件對被告造成重大影響,亦接納他因受挑釁犯案,遂判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三個月、襲擊罪判監兩個月,兩罪同期執行。他聞判後申請保釋,獲准以現金五百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開香港。

案發於去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被告在春秧街用手機拍攝其店對面賣女裝的老婦傅敏治的排檔,傅用手撥開被告手機不果,被告突然大力將手機擲在地上,繼而將傅按壓在地再把她的手拗後,並跪在她背上,期間有途人大叫停手,被告反指稱是傅毀爛其手機想逃走。案件編號:ESCC 3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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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建祥被判監禁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女事主傅敏治經營衣服排檔。(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