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夕陽政府懶執法 遺四大計時炸彈
【專案組報道】上樑不正下樑歪,自曾蔭權、曾朋友和曾班子被揭發僭建醜聞後,僭建歪風愈揭愈多,遍布全港每個角落,但當局疏於執法,潛藏「四大炸彈」,如旺角便有「招牌炸彈」,工廈區就有隨時倒塌的「簷篷炸彈」;而潛藏消防危機的「劏房炸彈」,長租長有,本報早前報道大角咀有商場驚現劏房群,到今日仍然存在;令人最擔憂的是,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更是一觸即發,隨時爆發訴訟潮與萬人示威。惟曾蔭權夕陽政府輕視及懶於處理,為下屆政府埋下四大計時炸彈。
新界村屋風暴 拆僭政策亂 激民憤爆抗爭
「加建四層又有、五層又有,天台屋到處都是。」簡單幾句已反映新界村屋僭建實況。過去多年,負責執法的屋宇署被批打擊不力,拖至臨換屆才忽然強硬,嚴打新界村屋僭建,並要求屋主主動申報風險低的僭建物。此舉惹起鄉事派怒火,並指為保家園,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並計劃發起萬人示威。
今年四月二日,屋宇署向八萬多個新界村屋單位發信,要求業主申報僭建物,當局估計最快要到六月底才發出首張村屋僭建清拆令。現屆政府挑起村民怒火,卻將燙手山芋拋給下屆政府。
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憲強對清拆僭建村屋強烈不滿,他說:「當局混淆視聽,新界地契同市區完全唔同。丁屋與舊屋地契的村屋,同屬小型屋宇,但兩者監管截然不同,舊屋地並無限制建屋高度,當年地政總署並無要求入則。」
曾帶領村民示威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指出,現時約有四千幢建有四層或五層的舊屋地村屋,並無結構問題或即時危險。他強調,村民只是要求保留暫不清拆,否則將有逾兩萬人無家可歸。「當局幾十年都唔執法,忽然話你犯法,就好似冇結婚生咗私生子咁,唔通要你殺佢?政府忽然執法,唔知道背後有乜嘢原因,呢個政策令新界人天怒人怨,就算下屆政府上場,村民都會繼續抗爭,爭取合法權益!」
劏房遍地 放軟手腳懶懶閒
本港劏房遍地開花,潛藏消防及倒塌危機重重,惟政府仍放軟手腳,置市民安全於不顧。本報多次揭發各類樓宇單位被改成劏房,例如在大角咀一間商場,便違規劏成二十二間房出租,但問題至今仍未改善;同區亦有工廈違規改建,劏房間只以普通木板相隔,梯間存放多支風煤樽,充斥雜物,部分滅火筒更是過期,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堪虞。
屋宇署雖然在去年四月展開針對劏房行動,但三個半月只進入約百間劏房,成功率偏低,署方即使發出清拆令甚至釘契,仍毫無作用,而早前土瓜灣馬頭圍道發生奪命火的大廈,多個劏房單位的業主就當清拆令透明,即使被釘契亦遲遲未動工改善。
「政府放軟手腳,係有權做,問題係想唔想做啫 !」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批評,屋宇署執法不力,還卸責謂未能入屋巡查劏房,他認為署方可循法律途徑,起訴違法業主以增阻嚇力。
危簷高掛 目測巡查好兒戲
本港曾發生多宗塌簷篷、墮招牌的意外,大廈僭建簷篷和招牌成為「都市炸彈」,市民擔驚受怕,惟政府懶於改善。例如本報去年曾巡查多區工廈的懸臂式簷篷,發現部分有潛藏危機,記者日前與專家「重遊舊地」,發現危機仍未解除。
記者與香港驗樓及結構診斷有限公司技術顧問賴達明,再到觀塘興業街一帶檢測,發現附近一工廈的滲水問題更加嚴重,部分工廈的簷篷在高清紅外線掃描儀下呈現藍燈,顯示該處位置因滲水而令牆身變冷,藍燈面積較上一次檢查時,擴大近一倍。
「檢測後,發現滲水問題惡化,防水層穿咗,啲水會令鋼筋生銹,影響支撐力,長期好可能會塌!」賴達明批評,屋宇署的巡查方式,仍然以目測方式為主,惟工廈即使外表正常,仍有機會出現滲漏。他指簷篷是否安全涉及公眾安全,希望政府能完善檢測方法,以免重蹈屯門工廠塌簷篷的覆轍。
招牌驚心 搖搖欲墜慢慢拆
市民除了要避「簷篷炸彈」,亦要提防招牌塌下。「街坊行過都好驚,有啲會寧願兜路行!尤其夏天雨季就到,真係擔心有意外發生!」
油尖旺區議員黃舒明表示,屋宇署曾於○八年要求區議員申報區內的棄置招牌,她亦申報了近五十個棄置招牌,惟署方行動緩慢,很多棄置招牌仍未「絕迹」。
業主去信 不了了之
記者在旺角上海街、弼街及彌敦道一帶,發現每條街道均有四、五個棄置多年的舊招牌。
黃舒明指出,很多業主都希望藉着樓宇更新維修的時機,拆卸大廈外牆的棄置或僭建招牌,可惜業主去信要求屋宇署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清拆令,卻不了了之。她要求屋宇署針對危險招牌,加快拆卸進度。
市民斥不負責任
張先生(保安):
政府遺留多個房屋政策炸彈,完全係唔負責任,下屆政府要花時間重新諮詢民意,咁就即係乜都冇做過。
趙小姐(保險):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現屆政府做得唔夠,應該為市民負責,唔應該留啲手尾畀下一屆。
新界約有四千幢四層或五層的村屋。
發展局的忽然強硬措施,引發鄉事派激烈抗爭。
本報曾揭發大角咀一商場僭建逾二十間的房群,至今依然存在。
不少工業大廈日久失修,令人擔心樓宇安全問題。
旺角街頭,棄置招牌隨處可見,颱風季節時隨時成為都市炸彈。
馬頭圍道舊樓劏房早前發生奪命火警,其中更有四人葬身火海。
賴達明批評屋宇署巡查多靠目測,未必能準確找尋有問題簷篷。
黃舒明指,屋宇署清拆棄置招牌行動緩慢,跟進不足。
張先生(保安)
趙小姐(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