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縱容僱主陰招避賠工傷

【本報訊】無良僱主為逃避工傷賠償責任,無所不用其極。工業傷亡權益會昨日羅列僱主十大陰招,包括假自僱、私下賠償及誤導僱員等。該會批評勞工處去年檢控僱主不呈報工傷數字僅得六宗,但該會每年卻接獲逾百宗僱員的相關求助,質疑當局執法不力,變相縱容僱主,要求盡快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工業傷亡權益會綜合求助僱員的經歷,羅列無良僱主逃避工傷賠償責任的十大陰招,包括拒絕承認、拖延呈報及即時解僱等,其中以假自僱、私下賠償及誤導僱員最為常見。該會總幹事陳錦康舉例,指僱主會向受傷僱員訛稱對方是兼職及散工,不會得到工傷賠償,圖博取僱員不去呈報工傷,但實際上僱員一旦受聘,工作時受傷即可獲得工傷補償。

執法無力去年檢控僅六宗

陳又批評,勞工處執法不力,去年檢控僱主不呈報工傷數字僅得六宗,平均罰款二千多元,根本毫無阻嚇作用,要求當局加重罰款。他又提醒僱員發生意外後,須告知同事及記錄現場情況,並盡早到勞工處確認僱主已報工傷,防止僱主欺騙。

廖先生原從事學校接待員十多年,時常要兼任送貨等雜務,二○一○年年底,因送貨時扭傷腰骨,需送院治理,其後更要定期進行物理治療。廖多次致電僱主查詢工傷事宜,但對方只敷衍了事,他於去年一月後主動聯絡勞工處,始發現對方由始至終未有呈報該宗工傷,最後當局發信予該機構,才追回有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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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康(中)提醒僱員發生意外後,須告知同事及記錄現場情況,盡早到勞工處確認僱主已報工傷,防止僱主欺騙。左為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