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偷改長命契

「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奶」李姿霆追討四個物業案,李昨續作供時重申,是鄧主動送贈涉案物業給她,又暗指鄧喜歡炫耀財富,並稱鄧曾趁妻子不在家時,帶她一家參觀鄧及其子單位的豪華裝修,又一度想她住近飛鵝山的鄧家附近。最終拍板買匡湖居單位時,鄧向律師行職員稱李是其「老婆」,要簽「長命契」分一半業權給她,但最終卻私自改契。

被告李姿霆(約四十歲)接受原告鄧劍群(六十九歲)的代表律師盤問,她指涉案單位均是鄧主動送給她,她又稱:「我從來無出聲叫佢買嘢!」惟律師指涉案的港灣豪庭單位,鄧只是讓她暫住而非送她,但她卻於○五年十一月私自以二百多萬元售出單位,但李反駁指賣單位前後均有告訴鄧,並指鄧說謊。李又稱,鄧買匡湖居單位讓她與女兒居住前,曾叫李找位於飛鵝山單位,方便住附近的鄧探望。她又指初相識時,鄧趁妻子不在家,帶她一家參觀鄧家豪裝,後再去看鄧子住所豪裝。

李姿霆胞弟緊接作供

李表示鄧買半島豪庭送給她時,亦曾三度向她家人稱:「佢(李)依家又多層樓啦!」李稱是鄧叫她以該單位去「炒樓」,又不斷炫耀自己很富有,可買樓供她「炒」。至落實買匡湖居時,兩人到律師樓辦理樓契時,鄧曾向職員稱:「梗係簽『長命契』啦,佢(李)係我老婆!」但年多後李翻查紀錄,發現鄧偷偷自行把「長命契」改為業權分權擁有,李質問時鄧謊稱「兩份契都係一樣啫」。

李又稱○五年時二人關係變得緊張,鄧逼她簽欠單,指她向其公司Priway借款一百零八萬元購入半島豪庭。李認為單位是送她的,本不願簽;惟鄧解釋因以公司資金購買,需以該文件「做畀公司睇」,又稱會替李還款,她才首肯。料李作供完後,她胞弟會緊接作供。

案件編號:HCA 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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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姿霆指鞋王曾趁妻子不在家時,帶她一家參觀其大宅。其胞弟將緊接作供。

胞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