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服刑不能參選長毛助理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立法會昨否決了罷免「長毛」梁國雄的議案,他成功保住議席,但可能因仍有兩個月未服的刑期,而喪失下屆立法會的參選資格。「長毛」正就他去年因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監,保釋等候上訴,但《立法會條例》規定凡有未服刑期人士,均喪失參選資格,若高院未能趕及在選舉前就梁的上訴作出裁決,梁將無緣角逐連任。因此,梁的助理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有關法例牴觸《基本法》。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人如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監,但未服刑,而主管當局又沒有以其他懲罰替代或赦免該監禁刑罰,他便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兩名申請人認為,《基本法》規定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因此違憲。他們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臨時開庭聆訊,法官未有決定,押後下周三再訊。

否決罷免議案得保議席

至於立法會表決罷免「長毛」的議案,除泛民主派,個別建制派議員亦投下反對票,結果議案以十九票贊成、二十五票反對、一票棄權,終被否決。根據《基本法》,議員因刑事罪行被判監超過一個月,如獲立會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便會喪失議員資格。換言之,「長毛」保住了議席。

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前日向立法會秘書長提交厚達二千四百多頁的一千二百三十二條修訂,希望以「拉布」方式,阻撓立法會下月表決新替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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