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思覺失調的小巴男司機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報警,聲稱自己要為去年十一月底發生的旺角花園街九死大火負責,又自稱「索K」後駕駛小巴,警員接報到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小巴站,並在一輛小巴上找到司機,惟調查後證實他與花園街大火無關,亦沒有「索K」,遂控告他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應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被告詹權偉(四十歲)三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FLCC 5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