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被告推開當願性交

【本報訊】運輸男工趁前女友回居所收拾細軟時涉嫌將她強姦案,被告曾國榮(二十五歲)昨在高院自辯指出,他與事主(二十四歲)同居期間,雙方親熱時對方偶爾也會把他推開,但其實是願意的;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案發當日,事主雖曾嘗試推開他,但他亦認為事主是願意與他性交的。被告又在庭上灑下男兒淚,承認與事主交往時因自己「一腳踏兩船」,故最終即使要坐監,也是他不忠的報應。被告又指在收押期間,事主曾探望他。

案件編號:HCCC 3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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