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人脫罪揭警疑毒品換情報
【本報訊】警方掃毒組有警員疑為求「釣大魚」,而答應將在其他案檢獲的毒品給予有毒癮的線人,以換取對方提供「大拆家」線報。線人為求自保而偷錄雙方對話,後來他被裁定販毒罪成,結果有關偷錄證據成為他洗脫罪名的關鍵。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案件疑點重重,不排除涉案的黃大仙警署特遣隊一名警員,曾與上訴人討論用毒品換取線報,而其上司和同事更有可能知情,故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以HKPP的代號稱呼上訴人,他被控在○九年八月十九日於黃大仙某單位內販運十四克K仔,於區院判囚五十一個月。上訴人早前在上訴陳詞指,一名叫「阿正」的警員於案發前一個月要他「幫手」,對方並承諾會用毒品換取他的線報,他為自保,買了一隻有攝錄功能的手錶偷錄與阿正的對話,阿正當時要他出錢向大拆家買毒品。上訴人在案發日買了K仔回家,阿正來到後要他取更多毒品,並語帶不悅指「阿頭話今日一定要有人『落鑊』!」
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其後到場,阿正向上訴人耳語:「今日唔搞你住,總之你聽日幫我搞掂啲嘢,交個莊(大拆家),我就幫你搞掂今晚嘅事!」惟警長卻持搜查令在屋內檢出K仔後拘捕上訴人,由於阿正叫他「放心」,他以為只是「一場誤會」,於錄口供時按警員預先的吩咐回答。警方後來按他提供的線報,成功拘捕三人;惟阿正的「毒品換線報」承諾終無兌現,他於○九年底向警方投訴阿正。
上訴庭判詞昨指,身為警務人員與被捕者討論以毒品交換線報,明顯不合法;而區院原審法官對出庭作供的阿正、拘捕上訴人的警長等人之誠信,只輕描淡寫或未有特別處理;他們作供時更刻意與上訴人劃清界線,否認在拘捕他前已掌握其資料,連拘捕其他毒販也說與他的線報無關,上訴庭認為有關證供已有合理疑點。
案件編號:CACC 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