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合資格原居民可申公屋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堅決取締所有三層以上的村屋,新界鄉議局其中一個反對政府執法理由,是當局無交代如何安排流離失所的鄉民,支持特赦僭建村屋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和眾多鄉紳都表示,新界原居民無資格申請公屋和居屋,林鄭月娥昨日反駁:「這是完全不正確,只要符合資產和入息限額便可以申請,並無歧視原居民,但若原居民正申請丁屋則另作別論,因為擁有物業便無資格。」

不過,有鄉議局執委稱,新界鄉民行為及思想一般較保守和傳統,被指違規的村屋實際上屬家族的祖屋,鄉民習慣將子女的名稱加入地契或屋契,以示重視和團結,結果該等子女長大後即使經濟情況欠佳,亦因上述理由不能申請綜援和公屋:「呢個係實際情況,可能有人叫佢刪去個名申請公屋,但我哋係氏族社會,你刪我個名,即係唔當我係自己人,咁點得呀?」

此外,林鄭月娥的新聞秘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林太事前絕對沒有與候任特首梁振英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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