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工豪雨溺斃三人假證候判

【本報訊】葵涌青山公路去年六月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六十一歲渠務男工在大雨下進入沙井工作,遇上洪流暴發,慘遭溺斃。大判的監工和兩名屬二判的渠務工人,為掩飾當時未做風險評估,遂「夾口供」欺騙勞工處。三人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和六張涉及工業安全的傳票罪,還押至四月三十日判刑。

三名被告依次是范家榮(三十歲)、黃家興(二十七歲)和黃耀東(三十八歲)。案情指,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承接渠務署位於葵涌青山公路與健全街交界的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新福港再把部分工作外判予「二判」宏輝建築。

去年六月十七日凌晨,由宏輝聘請的第二及三被告、死者馮祥有和男子黎錫華共四人,到事發的葵涌地盤進行檢查;至零時三十分,死者在未有輔助呼吸的工具下進入沙井,惟十分鐘後已傾盆大雨,死者未能逃出而溺斃。意外後,勞工處向第二和三被告及由新福港聘做監工的首被告查問,但勞工處發現二人口供不一致,遂轉介警方調查。

案件編號:TWCC 564/12、TWS 17170-TWS 17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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