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涉姦前同居女友
運輸男工在同居女友提出分手後,藉女方回來執拾細軟時涉嫌將她強姦,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指女方雖然特地叫其新男友在屋外等候,被告卻疑趁新男友駕車協助運走女方部分物品時,把握十多二十分鐘的空檔犯案。
被告曾國榮(二十五歲)被控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於他所住的元朗屏山新村某村屋單位內強姦前女友(二十四歲)。女事主作供指○七年在一餐廳工作,認識當時是同事的被告,兩人之後拍拖同居,○九年中起入住涉案的屏山新村單位(下稱單位)。
女事主表示因不滿被告經常不工作,在去年二月底與被告分手,並即日搬離單位。之後她曾經返回單位執拾,卻發現單位已遭被告換鎖,她找來鎖匠「爆門」,結果遭被告致電責罵。她續指於案發前三、四天,被告突然約她在案發晚上返回單位見面,順道讓她執拾私人物品。
陰道遺被告精液
而已另結新歡的女事主,當晚特地叫新男友及新男友父親駕車到場,並聘請三名搬運工人,將單位內的雪櫃洗衣機等大物件,運往附近水蕉新村的新男友居所;為免引起尷尬,她着新男友不要入屋。當新男友等人駕車先搬走大型物品時,她續留在單位內執拾衣物,被告此時突然從後攬住她,之後更強行脫去其衣褲,她因無力反抗最終被強姦。
之後她立即穿回衣服拔足離開,此時新男友折返接載她,她哭着上車,新男友發現她情緒有異,遂致電她另一女性朋友出來,安慰和查問女事主,當知道她被侵犯後,三人即往報警。女事主事後接受檢查,發現她陰道內有被告精液,胸部亦有被告的基因。控方指,被告在四日後因涉駕車沒戴安全帶被捕。
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她與被告拍拖期間,親熱時會故作反抗作為前戲,又指她事發時是故意支開新男友,以便與被告單獨會面;事主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HCCC 3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