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狀任主控須兩律師公會批准
【本報訊】律政司就陳振聰涉偽造遺囑案,昨向高院申請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任主控官,遭大律師公會反對。法律界人士陸偉雄表示,海外律師要在本港執業,必須取得兩個律師公會批准,即使貴為英國御用大律師,同樣須向大律師公會申請,再由高等法院法官批准;至於律政司昨申請由御用大律師任主控官,陸表示亦非罕見,要視乎案件的複雜性而定;至於是否有此需要,則見仁見智。
律政司委託御用大律師代表政府打官司最新近的例子,便是外籍家庭傭工爭取享有香港永久居民申請司法覆核的案件,政府便委託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任代表律師。另外,剛果民主共和國被追討八億元的案件,引起國家豁免權的訴訟,律政司亦是由御用大律師Lowe教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