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隧三級火 水簾無效

【本報訊】獅子山隧道上月八日發生三級火警,延至十九日始全面恢復服務。有立法會議員昨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質疑,火警當日隧道內阻止煙霧四散的水簾裝置為何未有發揮作用。消防處指火警發生在地底,水簾不能防止地底火勢及煙霧蔓延,故未有啟用,強調隧道內的防火設施符合國際標準。運輸署指一向有應變計劃處理突發事故,遇事會及時疏導市民及即時發放相關交通消息。

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昨表示,獅隧內設有水簾裝置,火警時可在起火位置旁射水,質疑當日為何未有啟用。消防處副消防總長張溢昌解釋,起火位置位於行車管道下的輸水管道,濃煙從通風槽四散管道各處,啟用水簾裝置也未能防止地底火勢及煙霧蔓延,反阻礙消防人員視線,故無開啟裝置。張強調,行車隧道內的消防裝置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由於自動灑水系統無法有效撲滅汽車內的火警,故無安裝。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指,火警於隧道地底發生,屬罕有事故。運輸署助理署長蘇祐安指,除是次火警外,獅隧過去五年僅兩宗車輛冒煙事故。運輸署有火警應變計劃,每年最少兩次演習,日後亦會加強監控隧道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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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山隧道上月發生三級火,管道內濃煙密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