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草案倡雙非嬰不享居權

【記者張家灝報道】雙非孕婦來港產子,佔用了本地產婦及初生嬰兒的資源,問題日益嚴重,為阻止問題繼續惡化,經濟動力召集人林健鋒準備提交私人條例草案,列明內地孕婦來港產下的嬰兒,其父或母必須在香港定居或享有居留權,嬰兒才享有居港權,並已交由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審核字眼。由於私人草案若涉及政府政策,需獲曾蔭權批准,林健鋒已去信特首辦,游說曾蔭權以公眾利益凌駕一切為由,批准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律政司審核月內完成

林健鋒提交的私人條例草案,主要是修訂《入境條例》(第115章),建議返回一九九九年吳嘉玲案後的判決原意。即內地孕婦來港產下的嬰兒,其父或母需在香港定居或享有居留權,嬰兒在港才能取得居港權。林健鋒引述律政司指,律政司預計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然而議員提交私人條例草案需「過三關」,除經立法會主席裁定草案不涉政府開支、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外,若草案涉及政府政策,需經曾蔭權書面同意,最後則經立法會分組點票表決。林健鋒表示,明白私人草案或涉及政府政策,甚至政府開支,但認為此舉可解決所有雙非問題,故已去信特首辦痛陳利害,希望曾蔭權以公眾利益凌駕政府政策為由,讓草案提交立法會。

不過建制派大多持觀望態度。有分析指,若林健鋒成功提出私人草案,立法會內一眾建制派未必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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