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東家族爭產風波經過

1978年5月20日

霍英東訂立最後一份遺囑,委託妹妹霍慕勤、妹夫(已歿)、長房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任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三名妻子及所有子女均是受益人。根據遺囑指示,受託人於霍英東死後二十年內不可分配遺產,而是按月支付定額生活費。

2006年10月28日

霍英東在北京病逝,享年八十三歲。

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

霍震宇指霍震寰於該段時間出示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備忘錄」(共四份文件),目的是由他一人掌管由霍英東創立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包括該公司三百五十股普通股、三間離岸公司逾七億元資產及霍英東名下一個戶口的七億元資金,其中霍震寰、二房及三房均簽署文件,惟霍慕勤及長房其他成員均拒絕簽署。

2008年7月24日

霍震宇指霍震寰於當日沙宣道霍家大宅會議上,向長房所有兄弟姊妹表明,不簽署該四份文件的家族成員不會分到任何遺產,而只可按遺囑收取每月生活費。

2008年8月至10月期間

霍震宇指稱霍震寰於該段時間從離岸公司調動約二千六百萬元存入其私人戶口,又出售一間離岸公司的證券,將收益存入其私人戶口。霍震寰又被指未有徵詢兩名遺產執行人意見,便按該四份文件支付五億元予二房及三房,包括一批約值九千萬元珠寶。

2011年12月20日

霍震宇入稟高院,指霍震寰已違反遺產執行人的職責及妨礙遺產管理工作,要求罷免他,及要他交代遺產資料及歸還遺產。

2012年4月11日

霍震宇再入稟高院,要求霍震寰歸還父親遺產,並要求霍震霆交出父親霍英東紀錄資產及財務資料的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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