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鴿遭收樓公屋戶上訴觸礁

【本報訊】婦人與二十多歲兒子居於慈雲山公屋,但其子在單位騎樓位餵飼白鴿,令上址鴿糞處處,鄰居備受滋擾下,房屋委員會自○八起的三年間接獲不少投訴,卒下令要他們交回單位。婦人不服申請司法覆核,因理據不足不獲受理,她早前再向高院上訴,法庭昨以書面形式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換言之,婦人要將單位交還給房委會。

上訴人程筱梅(年約六十二歲),是涉案的慈樂邨樂誠樓某單位(下稱該單位)戶主。案情指,房委會接獲投訴後多次發警告信予上訴人但不果,去年五月,向她發出遷出通知書,要上訴人在去年六月底前遷出。上訴人在同年九月申請司法覆核,指遷出會令她無家可歸,原訟庭當時判決指房委會的決定沒有不合理,不受理其申請。

上訴人早前再提上訴,否認她或家人有餵鴿,又指房委會無權處理餵鴿問題。上訴庭昨判決指房署人員有供詞顯示,上訴人曾向署方承認其子餵鴿;又指公屋租約訂明禁止滋擾行為,故房委會有權以違反租約要求上訴人遷出,故判她上訴失敗。

曾被前夫勒頸昏迷

資料顯示該單位原是上訴人與丈夫鄔祥善及兒子的住所。上訴人與鄔在○一年離婚,翌年房委會決定將單位留給上訴人。鄔卻在搬遷限期前以電線將上訴人勒頸至昏迷,結果鄔在○二年因企圖謀殺罪被判監十三年。據知鄔去年底出獄後,上訴人獲安排調遷,其子則仍住在該單位。

案件編號: CACV 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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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誠樓有單位窗邊昨仍可見疑似鴿糞的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