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署主任涉向女犯索50萬
懲教署一名懲教主任及一懲教助理涉嫌替一名女囚犯與男友「通風報信」索取酬勞,除名貴物品如LV手袋、珠寶鑽石等,一人又訛稱親友中風要籌措醫療費而索款五十萬元,甚至要求協助取得一份工程合約等,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任二級懲教助理的首被告吳淑怡(三十六歲),被控一項訂明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三項企圖詐騙罪;任懲教主任的次被告黎秀慧(四十七歲),則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首被告九四年入職,次被告則於八九年入職,二人現已遭停職。涉案因洗黑錢罪成判囚的女囚犯伍巧梅(三十七歲)已服刑完畢,正因他案在內地收押,不會安排她出庭作供。
致函訛稱祖母中風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隸屬押解及支援組,負責押送囚犯往返懲教所及法庭,次被告則負責督導芝麻灣懲教所醫院的囚犯。○九年十二月,伍將內地男友盧國祥(下稱盧)的手提電話號碼交給首被告,要求對方向盧傳達消息。自此,首被告以CoCo的稱呼及其姐吳穎怡的地址與伍保持聯絡,並協助伍速遞書信。同年十二月,首被告問盧如何答謝她,又公然向盧索取一個LV手袋、鑽石及金飾。稍後首被告多次致函予伍,訛稱其祖母在澳洲中風或是自己入院做手術,要求伍給她五十萬元作醫藥費均被拒。首被告另致電盧要求借錢三萬元作為代母還卡數,亦不果。
○九年底至一○年三月間,伍被派往芝麻灣懲教所醫院負責清潔,由次被告督導。自一○年初,次被告代為致電盧講述伍的獄中消息,曾向盧要求參與內地生意,並要盧協助次被告的男友取得一份內地物業發展計劃的電梯合約,盧又曾送她一部二手筆記簿形電腦等。兩名被告在同年三月底被捕。
案件編號: DCCC 1279/12
案中次被告黎秀慧八九年加入懲教署,現已遭停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