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私藏電槍屬刑事

以為通過網上檢查關卡購買產品,買家就可安枕無憂,但其實於網上購入本地違禁品亦屬違法。法律界人士指出,電槍及煙花等除了被網站禁售,入口及藏有均屬刑事罪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電槍屬於攻擊性武器,藏有即屬違法。他解釋:「電槍經檢驗後有一定電流,屬於火器,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管制。」有關條例規定,除非持有槍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任何人士不得管有該等火器或彈藥,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陸偉雄補充,即使電槍未到一定電流,警方也可循其他法例提出檢控。另外,他又指煙花也是危險品,藏有亦屬違法。

警方發言人表示,暫時並沒有網購違禁品的相關案件統計數字,不過強調香港法例對不同的違禁品均有規管,並且會一直關注網上罪案。發言人又稱,現行的法例大部分均適用於互聯網,如發現有人違法,警方定必跟進。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

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