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外遊返港勿攜瀕危動植物

【本報訊】復活節長假期將至,不少市民會外遊。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該署於今年一月至二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有六十九宗,提醒離港旅遊人士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返港,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任何人違反規定,即使不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監禁,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漁護署發言人指,市民如欲於外地購買以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留意該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如象牙、石珊瑚骨骼、蘭花、仙人掌及豬籠草等,其進出口均已受國際公約規管。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182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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