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舖擺雜物拒租社福團體

【專案組報道 】天水圍、屯門及葵青是家暴重災區,不少規模較小的社福團體,欲在公共屋邨設立辦事處服務居民,但房署常以「冇位」、「規模小」為由拒批申請。

○九年,現擔任正言匯社婦女事務發言人的廖銀鳳,當時是另一婦女組織主席,在社署推薦下,分別向房署申請租用天水圍天晴邨或天悅邨的非住宅單位作辦事處,惟在捐款耗盡後,仍未獲批。房署指,否決申請是因計劃不獲相關部門支持,以及會方主動「退出」。廖直斥署方不負責任,「房署要我哋同其他機構共用天悅邨一個單位,得一張枱一張櫈,根本做唔到服務。」該會後來在街頭「擺櫈仔」做輔導工作。

合唔合資格都唔租

記者巡查天水圍、屯門、東涌及葵青等多個屋邨近二十個地點的非住宅單位租用情況,發現大部分用作儲存屋邨辦事處檔案及文件、儲存備用建築材料,及工程維修辦事處等。據了解,社福團體要租用屋邨非住宅單位,須為非牟利機構。不過,即使符合資格,亦未必獲批。

「佢話我哋唔係非牟利機構,唔可以租用單位,但有好多團體符合資格,最終都唔批,我哋另一個組織『關注草根生活聯盟』夠合乎資格,舊年申請喺東涌設立辦事處,房署又係一句『冇位』、『規模細』就唔批!」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李大成嘆道。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城規會無規定屋邨要有社福設施,故城規會及房署應檢討政策,因屋邨較多家庭問題。房署發言人指,會考慮有關建議是否獲得社署或政府部門的推薦以及工程、技術或法例上是否許可,另上述非住宅單位有九成皆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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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幸福邨福日樓地下一角,用作存放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