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拒做「金手指」 骨女遭警粗暴對待

【本報訊】應召按摩女郎日前在旺角區,被警方在放蛇行動中拘捕,她涉嫌協助經營無牌按摩院,被扣留警署十二小時。期間,她聲稱因拒做「金手指」頂證女負責人無牌開業,以及拒絕在口供紙簽名,竟遭到粗暴對待,導致雙手及頭部受傷,需要送院治療。昨日她直斥警員辦案手法離譜,將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拖九小時禁飲食

姓羅事主(三十六歲)早年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六年前獲批單程證來港定居,羅女來港後曾在中區一間泰式按摩院工作,期間曾到泰國學藝。早前按摩院結業,她為餬口轉行從事街頭派傳單工作。兩星期前,她經友人介紹在旺角區多間按摩院「掛單」,當按摩院有客時,她才應召到場提供服務。

前午二時許,羅女應召到亞皆老街一間按摩院工作時,剛巧遇警方放蛇,她與兩名姊妹及按摩院女負責人被捕。羅女表示:「差人話我哋提供全身推油服務,有警員又恐嚇同慫恿我哋頂證女負責人。」她斷然拒絕,懷疑因此被人刁難,警員拖延九小時,不准她飲水和進食,至深夜十一時許才替她錄口供,但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故拒絕在口供紙上簽名,卻遭到粗暴對待,雙臂留下斑斑瘀傷。

至昨凌晨二時許,羅女獲准以五百元保釋,她即時向在場警官投訴,但不獲受理,更被人逐出警署,糾纏間頭部撞向牆壁受傷,需召救護車送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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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羅女子訴說經過及展示手臂瘀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