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逾七成打工仔超時工作

【本報訊】 開「OT」已是香港打工仔的「家常便飯」。有工會調查發現,逾七成打工仔需要超時工作,當中四成人每周超時工作十小時或以上。工會批評,相對其他國家已相繼落實標準工時,本港人力市場不進反退,僱主更視僱員超時工作是「奉旨」,促請政府盡快設立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的標準工時法例,以改善僱員權益。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於今年二月中訪問了六百八十六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受訪者中有五成六分別從事文職及服務業。調查結果顯示,約八成四受訪者認為本地僱員超時工作問題嚴重,逾七成受訪者需超時工作,其中逾四成每周超時工作達十小時或以上。約七成受訪者認為超時工作應獲時薪一點五倍或以上補償,近八成贊成政府盡快訂立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

社委主任陳婉嫻批評,本港經濟發展初期,僱主會以兩倍或三倍的超時計薪方法予僱員,但發展至今,超時工作已被視為「奉旨」,打工仔待遇反不及從前,促請政府訂立每星期四十四小時工時。

標準工時關注組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偉明,促請政府盡快在今個立法年度就標準工時立法,同時規定改善僱員福利,例如規定連續工作六小時或以上,必須給予僱員三十分鐘小休時間,而超時工作必須有一點五倍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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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嫻(左)及葉偉明(右)以手勢代表「44」,促請政府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