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對付淫媒 惟有重罰

內地最近發生一單影響頗大的私隱權官司。多年前,有畫家邀請女模特拍攝裸照,之後根據照片創作的油畫公開發表以至拍賣。現轉職做了教師的女模特將畫家告上法庭,索賠五十萬元,法庭一審判決被告賠償三十萬元,比二十四萬餘元的拍賣價還要多。

法庭判詞指出,畫家出版油畫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法庭還認為,裸體屬於原告的私隱,被告未經許可就發表也屬於侵權,還影響了其作為「人民教師」的形象,故又侵犯了私隱權、名譽權。

治亂世,用重典。內地法庭重判侵犯私隱行為,應可以起到阻嚇作用,對香港亦有借鑑意義,正由於本港法庭一貫放縱,壹淫媒才有恃無恐地侵犯藝人私隱。壹淫媒旗下《忽然1周》及《FACE》兩份雜誌去年大肆報道三名藝人在家居的私人活動,既有全裸畫面,更有男女親熱鏡頭,再配以煽動性的文字,受害人憤而向私隱專員投訴。私隱專員指出,藝人亦有私隱,壹淫媒有計劃地拍攝藝人家居生活,是明顯侵犯。對於壹淫媒以所謂「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私隱專員直斥其非,指出這些都是花邊新聞,與公眾利益無關,只不過是滿足少數人興趣而已。

其實,壹淫媒侵犯藝人私隱並不是為了滿足瞥伯的興趣,而是為了促銷,賺取不義之財。當局必須重罰,罰款必須超過其所獲的利益,才會起到阻嚇作用。可惜的是,在港英餘孽包庇之下,總是輕輕罰款一萬幾千就了事。壹淫媒一再嘗到甜頭,就發展出將輕微罰款當成本的經營模式。

突然想到,為甚麼壹淫媒那麼害怕「黨人治港」、「狼英治港」呢?原因恐怕就是擔心遭到重罰。從這個角度來看,被形容為「土共」的梁振英上台,令人對其懲惡除奸有了一點期待。

香桐仁 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