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車禍下體燒傷截肢
【本報訊】三十一歲二級懲教男助理去年七月放工駕駛電單車回家,在黃大仙龍翔道被一輛超重三成的中型貨車從後撞倒。電單車被撞後起火,男助理連人帶車剷入貨車車底被拖行數十米,右腳被輾過,下半身連下體嚴重燒傷,送院後右膝以下需要截肢,永久傷殘。疑因收掣不及肇禍的貨車司機被起訴,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肇事司機否認危駕
被告邵國洪(四十八歲),承認一項使用超過許可車輛總重的車輛,及兩項使用欠妥車輛罪,但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意外中嚴重受傷的懲教助理鄭艮亨昨日出庭時表現從容,但他無被傳召出庭作供。
控方案情指,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許,被告駕駛中型貨車沿龍翔道往觀塘方向,當時駕駛電單車的鄭艮亨在被告貨車前行駛。當鄭駛至龍翔中心時,車速由每小時六十公里減至四十公里,惟被告的貨車未能及時收掣,撞向鄭的電單車。鄭被撞後向右翻側,被告貨車繼續衝上前,再撞向前方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輕型貨車。鄭夾在貨車車頭泵把,連人帶車拖行數十米,鄭的電單車嚴重焚毀,其雙腿及會陰部位嚴重燒傷,身體多處亦受傷。案件編號: DCCC 1388/11
事主鄭艮亨在車禍中身受重傷,猶幸保住性命,昨要坐輪椅到庭。
被告邵國洪否認一項控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