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培訓裝備善後卸得就卸
按現時呈報工傷意外的規定,服務承辦商身為僱主,須呈報其僱員在工作時受傷的資料。在過往三年,僱主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適當安全設備而遭檢控的個案,由二○○九年至二○一一年,分別有五百零六宗、四百七十宗及三百七十三宗。不過勞工處表示,違規公司是否由政府部門聘用的外判公司,該處並沒有相關的統計數字。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政府部門對外判服務承辦商疏於監管,是造成外判商忽視工人安全的根本原因:「政府在合約中,雖然明文規定外判商要遵守職業安全規定,但外判商實際有冇履行,卻是另一回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說,政府部門將轄下工程或服務外判之後,連監管責任也外判:「無論是對外判工人的技術培訓、安全裝備,或者發生工傷意外的善後安排,政府都推卸給外判公司,工人權益當然得不到保障。」他促請政府重新檢討外判制度,如有實際的工種需要,應該轉為長期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