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吸煙被屈丟煙頭 前懲教主任打贏食署
從不抽煙的退休懲教主任蒲滿泰,報稱拖着四歲孫女準備付泊車咪錶費時,遭食環署職員票控隨街丟煙頭,蒲怒斥對方「屈得就屈」,不惜自費驗尿以證體內無尼古丁。他昨日在屯門法院受審,裁判官指現場環境的咪錶和車輛等障礙物,可能影響食環署職員視線,案件存有疑點,遂判蒲無罪。蒲滿泰在庭外激動落淚說:「成世人未畀人告過,仲有少少唔舒服。」
被告蒲滿泰,五十八歲,被票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屯門鹿苑街咪錶位丟煙蒂。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張慶標昨在庭上供稱,案發日下午三時許,他與同袍行經鹿苑街時,見被告右手拿着煙蒂,當時他與被告約有十米距離,他走近被告,見對方把煙蒂丟到一輛車旁,張即上前指被告丟煙蒂,並向他發出定額罰款傳票。
曾要求驗DNA
然而被告即時反駁說:「你唔好屈得就屈,我當咗差(懲教人員)三十幾年,我咬份糧多過你份糧,你見我用邊隻手丟呀?」張指被告是用右手丟煙蒂,被告即回應說:「唔畀人哋丟o架?你去驗DNA,我都唔食煙嘅,唔信你問我啲朋友吖!」
張慶標的同袍見被告表現激動,於是報警,張的上司也到場協助,被告便合作交出身份證及說出地址。
張慶標接受盤問時承認,他當日並沒有按照被告的要求檢取煙蒂作為證物,他解釋,根據食環署指引,只要他們看到情況,便可以發出傳票,毋須檢取證物。
被告自辯稱,他當日左手拖着只一米高的小孫女,右手拿着錢包用八達通付泊車費,便遭食環署職員指控,該煙蒂還未有熄滅。他承認曾對食環職員說:「我唔同你講咁多,不如話見到我強姦,然後告我強姦。」等話,但他堅稱從無吸煙習慣,身上無煙仔和火機等物品,亦無煙味。
被告又稱,他當懲教主任三十三年,雖然在一九七九年前曾因為毆打犯人、遲到、借錢給上級等四度受紀律處分,但之後一直紀錄良好,直至二○○七年退休。他又傳召兩名與他相識三十年的舊同袍,兩人均指從未見過被告吸煙或買煙。
現場環境有疑點
女裁判官在聆訊中拒絕聽取有關被告驗尿報告詳情,她裁決時解釋,被告被控丟煙蒂,這與他不吸煙不一定有直接關係,正如從不喝酒的人,也不一定不會掉酒瓶一樣;然而她參考相中現場情況,案發地點有街道牌、泊車咪錶、停泊車輛等障礙物,被告當時與一米高的小孫女一起,而食環署職員只能在窄角度觀察,她不認為證人有說謊,惟現場情況確可能影響他們觀察,令案件存在疑點。
案件編號:TMR 1/12
蒲滿泰(右)脫罪後由女兒陪同離開法院,他在庭外一度情緒激動眼紅紅。
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張慶標昨出庭作供。